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下,企业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关系更加突出,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谐与发展尤为重要。《劳动关系协调员》已纳入了国家职业序列,并制定了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范畴之一。
2020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取消后,调整为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在上海地区有上海市人才行业协会管理颁发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处理劳资关系的专业理论和工作技能,上海人社部门全力推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三级、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证培训,课程由买单。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成为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了解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了解工会基本制度,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协管人员、人民调解员、居委干部、街道法务部门、工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