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在职博士项目 2025-12-02 14:25:46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
4.各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可在条件2、3基础上制定具体注册要求;对于具有较高科研和学术能力或突出培养潜质但不满足学位年限要求的申请者,可向注册学院(部、中心)提交申请。
5.申请注册人员须查阅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通知要求,提前与拟报考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
【课程培养】
申请注册生效后,根据接收注册学院(部、中心)要求,按照学校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资格预申请通过后须在四年内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到期未通过课程考试者,学位申请自动终止,申请人博士预申请资格自行清除。
【学位申请】
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1)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满足所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
(4)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
【相关说明】
1、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无毕业(学历)证书;
2、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任何注册环节(含不符合报名要求等)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且逾期不补;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职人员学习期间,学校均不提供住宿;
4、培养费(具体标准见各接收单位通知细则)一经缴纳,一律不予退还(如需单位抬头票据网报时须在注册系统对应栏目注明,否则均为个人名称);
5、申请人在向学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6、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如被学校核查出申请材料舞弊作伪或论文抄袭剽窃,学校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已授予学位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