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项目招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
【项目流程】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以下简称第1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以下简称第2阶段)。
2、第1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是否需要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所报专业决定)。5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将不予通过第1阶段的学习,相关学费也不予退还。
3、第2阶段:学员通过第1阶段的学习后,将进入第2阶段学习(论文撰写阶段)。学员应在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完成时间为起点)提交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4、如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后,可申请重新答辩一次,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5、学员第1和第2两阶段的学习期限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学校将不予授予硕士学位。
6、学位授予按照我校《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和《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相关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学院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但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同等学力申硕人员一旦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或已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则不予办理转专业手续。专业人数较少(一般为30人以下)的,采取与同专业研究生跟班学习方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0人及以上)的,采取分阶段集中授课方式。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
4、学习期间的教材学员自愿购买,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学员自理。
5、招生简章可能会根据我校同等学力申硕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网站公布的最新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