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证书满2年(自毕业之日起至当年录取之日止,下同)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承认证书完成本科课程的,并且凡符合本单位招聘的具体学历要求的考生,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毕业后应按同等学历实力的身份报考。
(四)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培训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适用下列规定:。
(1)注册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律)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5条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律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律类【代码:0301】法律专业毕业生、大专法律专业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注册参加法律硕士(以下简称“法律”)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15条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律专业(只有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律类【代码:0301】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专科层次的法律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律毕业生才能报考)。
(3)注册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和工程管理【密码125602】硕士学位候选人入学考试的人员,包括:,体育硕士竞赛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第15条第(I)、(II)和(III)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或学士学位,符合招生单位的相关学术要求,达到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并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