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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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二、三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招生简章 举办国家一、二、三级信用管理师培训和鉴定工作: 一、招生对象 1、按规定必须持此证上岗的人员; 2、从事信用工作、信用

授课机构: 沈阳世纪英才学校

上课地点: 天河校区

开设班型:早班,晚班,周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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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国家一、二、三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招生简章
举办国家一、二、三级信用管理师培训和鉴定工作:
一、招生对象
1、按规定必须持此证上岗的人员;
2、从事信用工作、信用中介、风险防范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3、证券、保险、担保、投资等金融机构从事客户信用管理及风险分析的专业人员;
4、参评“诚信示范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万家诚信联盟”入盟企业相关人员;
5、准备从事信用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高级信用管理师报名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信用管理师报名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教学安排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和《信用管理师培训大纲》进行教学。
四、学员结业
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鉴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不合格者(及格科目成绩1年有效),免费参加今后培训(不含补考科费用),直至合格。
培训及考试地址:沈阳市世纪英才培训学校(沈阳市大东区大什字街152号院内五楼)。
五、相关事宜
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个人申请表》、④工作证明(均原件)⑤、2吋白色背景同版正面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一次性收取费用。